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若合同未约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清单工程量偏差在()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清单原有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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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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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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