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项目法人应自()内将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工程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参见.本题考查的是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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