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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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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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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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不同意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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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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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因劳动者同时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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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9版教材P135页
原文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①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④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关闭等情形);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项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第①项内容;B项缺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项因“劳动者不同意”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得不到经济补偿;D项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第③项内容;E项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选择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