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的部分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则该第三人行使撤销之诉的法定期间是()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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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版教材P310页以上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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