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2年内不得担任本施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3年内不得担任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终身不得担任任何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版教材P249页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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