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工程任务或工作中,可作为施工合同跟踪对象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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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9版教材P258页
原文:2.合同眼踪的对象(1)承包的任务①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或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②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③工程数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④成本的增加和减少。(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可以将工程施工任务分解交由不同的工程小组或发包给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承包人必须对这些工程小组或分包人及其所负责的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保证工程总体质量和进度。对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总承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必须纳入总承包工程的计划和控制中,防止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失误而影响全局。(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监理人)的工作①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②业主和工程师(监理人)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③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