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其费用的确定方法是()。
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由监理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参照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版教材P78页(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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