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①签约合同价为860万元,合同工期为11个月,2016年12月1日开工;②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满后分两次退还,每次退还50%;③缺陷责任期为一年;④逾期完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5‰/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提供了施工场地范围图和施工场地相关资料。
事件二:项目经理因故要短期离开施工现场,事前履行了相关手续,在项目经理离开期间,施工项目部向监理人提交了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该报验单仅盖有施工项目部印章。
事件三:2017年11月20日签发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注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事件四: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修补工程缺陷,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动用了质量保证金6万元整,监理人确认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达到质量标准,缺陷责任期按期终止。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明确哪些主要内容?施工场地相关资料包括哪些?
2.针对事件二,说明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前要履行什么手续?施工项目部报送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还应履行何种签章手续?
3.针对事件三,计算逾期完工违约金(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针对事件三和事件四,提出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并计算金额(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