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贸易结算
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
环境监测
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器具必须定点、定期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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