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罚则,产品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作如下处罚()。
请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产品质量法》第57 条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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