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说法错误,应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永久性及临时性建筑工程”说法错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的范围不包括临时性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指的是主管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说法错误,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由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此五类单位简称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