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设计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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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参见教材P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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