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变更增加项目的工作内容为压实度0.98的土方填筑,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压实度0.92的土方填筑项目。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该变更项目的估价原则为()。
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压实度0.92的土方填筑项目单价
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
参照压实度0.92的土方填筑项目单价,由监理人在合理范围内商定或确定
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按施工预算价格协商确定
变更的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参见教材P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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