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公告和授牌等具体办法的行政部门是()。
县级有关部门
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省级有关部门
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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