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
产品铭牌、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其说明
产品质量合格证、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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