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的责任承担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谁设计谁负责
谁监理谁负责
谁施工谁负责
谁勘察谁负责
按照“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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