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