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人员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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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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