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下列设备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察的有()。
军事设备
铁路机车
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
电梯
客运索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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