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制造
销售
安装
改造
维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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