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逾期仍不予消除隐患的,可以处()的罚款。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的,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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