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的情形有()。
经检验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属于国家不鼓励使用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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