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报废的建筑起重机械有()。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上第①、②、③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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