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B县的某化工厂于2018年3月5日采购一批压力容器,计划于2018年5月1日投入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化工厂可()登记。
在2018年4月15日向A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在2014年4月10日向B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在2018年6月10日向A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在2018年3月10日向B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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