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有()。
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
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