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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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标的物需要运输,当事人对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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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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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标的物已抵交付地点,施工企业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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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施工企业仍未前往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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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未附产品说明书,施工企业已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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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应当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