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便于现场实施,施工质量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检验结果记录应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
(3)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监理专业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项目负责人及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填写验收记录。
(5)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由总承包单位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