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A选项错。
(3)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D选项错。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C选项正确。
《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B选项属于迷惑干扰选项,不属于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