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高超过1m),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6)双向受力板、大体积混凝十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钢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