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的定的监理酬金( ) 的罚款,
10%以上20%以下
15%以上25%以下
20%以上30%以下
25%以上50%以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 以上50%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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