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的事故是()。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严重事故
较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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