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的烧失量试验中,应重复灼烧称重,前后两次质量相差小干()mg即为恒重。
0.3
0.5
1.0
1.5
称取通过1mm筛孔的烘干土(在100~105℃烘干8h)1~2g(称准到0.0001g),放入已灼烧至恒量的坩埚中,把坩埚放入未升温的高温炉内,斜盖上坩埚盖。徐徐升温至950℃,并保持恒温0.5h,取出稍冷,盖上坩埚盖。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重复灼烧称量,至前后两次质量相差小于0.5mg,即为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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