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
国务院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条,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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