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现场执行行政处罚职能的计量执法人员是指()。
计量管理人员
计量检定人员
计量监督员
计量督察员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4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员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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