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由()负责。
国务院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标准化法》第10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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