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质量检测机构的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
将检测业务转包、违规分包的。
第52 条规定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
(2)将检测业务转包、违规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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