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对失效或废止文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有( )
从使用现场收回
加以标识后存档
加以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后,可保留在现场
加以标识后销毁
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3、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审查文件,防止使用无效文件或作废文件。失效或废止文件一般要从使用现场收回,加以标识后销毁或存档。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保留在现场的,必须加以明显标识,以防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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