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背景:某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隧洞、压力钢管、地下厂房、升压变电站及开关站、管理房等。建设单位公开招标分别确定了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一家监理单位,并分别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施工监理合同。【事件】事件1:监理单位进场后,开展了如下工作:(1)为照顾持有监理单位股份的某压力钢管供应单位的销售业务,监理单位允许该压力钢管供应单位向该项目供应压力钢管。(2)由于无电气设备监理资质,监理单位私下将升压变电站及开关站工程监理任务分包给一家监理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监理。(3)由于该单位缺少金属结构专业监理人员,临时聘用在另一家监理单位注册的金属结构监理专业的胡某兼职担任本项目的金属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两家监理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监理责任等有关事宜。事件2:在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将地下厂房分包给了有另外一家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按程序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分包单位有相应地下厂房的施工资质,便直接签批后同意实施。事件3: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问题】1.请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请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请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6:11 中迅网校 阅读量:10

【案例9】背景:
某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隧洞、压力钢管、地下厂房、升压变电站及开关站、管理房等。建设单位公开招标分别确定了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一家监理单位,并分别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施工监理合同。
【事件】
事件1:监理单位进场后,开展了如下工作:
(1)为照顾持有监理单位股份的某压力钢管供应单位的销售业务,监理单位允许该压力钢管供应单位向该项目供应压力钢管。
(2)由于无电气设备监理资质,监理单位私下将升压变电站及开关站工程监理任务分包给一家监理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监理。
(3)由于该单位缺少金属结构专业监理人员,临时聘用在另一家监理单位注册的金属结构监理专业的胡某兼职担任本项目的金属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两家监理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监理责任等有关事宜。
事件2:在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将地下厂房分包给了有另外一家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按程序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分包单位有相应地下厂房的施工资质,便直接签批后同意实施。
事件3: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请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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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题:【案例8】背景:某引水工程由政府投资42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明渠190km,控制性建筑物10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2座、分水口5个)、排水工程11座(9座排水渡槽、2座排水倒虹吸),跨渠道建筑物10座(跨渠桥梁)。【事件】事件1: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部分建设过程如下:2018年6月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2018年8月投资方组建了项目法人。2018年10月开始组织施工准备,并组织进行了主体工程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2018年12月1日主体工程开工,2019年1月30日项目法人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2019年1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批准。事件2:该项目节制闸设计采用新材料和新装备,设计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设计交底,项目法人未按规定组织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便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事件3: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征地原因,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沟通后,将1座进水节制闸的位置和结构布置进行了调整后组织实施。【问题】1.请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请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请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下一题:【案例10】背景:某大型泵站工程,投资1.2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水工程、泵房工程、出水工程、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等,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合同,发包人与甲乙两家监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签订了联合体施工监理合同。【事件】事件1:开工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只对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工、料、机)、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组织保证措施和施工管理机构及劳动力组织等内容进行了审查,未对安全措施方面进行审核就同意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事件2:甲乙两家监理单位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了甲监理单位负责进水工程、泵房工程、出水工程等部位土建工程的监理工作,乙监理单位负责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监理单位监理不力,进水工程发生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乙监理单位以协议明确只负责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工程的监理工作为由,不愿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事件3:甲监理单位审核泵房部分钢筋图时发现配筋虽然满足设计要求,但因钢筋间距太密不能满足施工时混凝土最大粒径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机构人员讨论后对钢筋间距进行了修改。【问题】问题1.请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问题2.事件2中,乙监理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问题3.事件3中,甲监理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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