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事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
事故报告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