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7]220号),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负()。
全部责任
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
9版教材P220页(6)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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