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原文(一)消防工程验收的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己进行验收。
4.施工单位已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住管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