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监理工程师证书等”将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10:08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746

这些地区发布通知,关于原有“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将换发“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详情如下!

重庆市发布通知:

重庆市监理人员证书信息纳入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管理系统”统一归口管理。

尽快实现对原有“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以及2021年1月1日前重庆市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人员换发对应“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江苏省发布通知:

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试取消后,我厅不再颁发新的考试合格证书。

在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对已取消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和“江苏省监理员”从业资格,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再作为资格要求和打分因素。

江苏原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1〕第7号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推动我省工程监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工程监理工作实际,现就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试取消后,我厅不再颁发新的考试合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二、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监理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聘用。

三、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开展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服务行业发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8日

重庆原文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岗培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等文件要求,提升我市建设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下合称监理人员)从业素质,更好发挥监理人员作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加强和规范我市监理人员职业培训相关工作,引导推进培训实施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切实提升培训服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培训责任,明确标准要求

我市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按照《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渝建发〔2020〕2号)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实施单位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的通知》(渝建〔2019〕179号)有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后,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可开展培训、考核及发证。市建设岗培中心负责按照有关规范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牵头编制我市监理人员职业能力标准、培训考核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并统一建立相应测试题库。培训实施单位应按照职业能力标准、培训考核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等开展培训工作。

二、规范工作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市建设岗培中心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充分利用和完善“互联网+建设教育在线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培训、测试考核、继续教育、证书信息管理等环节工作流程,加强对培训测试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及服务支持。培训实施单位要按照《细则》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报名信息审核、培训过程等管理;要加强培训场地、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等培训支持条件建设;要紧贴建设工程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培训实施单位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建设教育在线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培训服务工作。

三、做好工作衔接,统一归口管理 

我市监理人员证书信息纳入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管理系统”统一归口管理。市建设岗培中心要及时抓好新训监理人员和既有持证监理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衔接,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尽快实现对原有“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以及2021年1月1日前重庆市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人员换发对应“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加强行业信息共享,服务行业信息需求,为市住房城乡建委提供行业管理信息化数据支撑。

四、加强动态监管,规范培训行为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市建设岗培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动态监管。委相关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设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我委将对在培训、测试等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实施单位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屏蔽登记信息。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小伙伴们都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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