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严格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实名制管理监理人员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15:46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782

近日,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①严禁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降低监理取费进行恶意竞争。

②严禁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监理合同、严禁签订“阴阳”监理合同。

③要对监理取费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加大抽查和检查频次 。

④要加强现场监理人员考勤管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监理人员考勤,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⑤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同城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规范监理市场和工程现场行为,促进全市监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理服务质量

(一)大力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督促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落实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承诺,提供合格服务。严禁监理企业违反《规范》标准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降低监理取费进行恶意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严禁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监理合同;严禁签订“阴阳”监理合同。监理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成本(含各种行政规费),合理进行取费,严禁不合理价格承揽业务,严禁低价竞争、压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监理取费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加大抽查和检查频次 。

(二)严禁工程监理单位违法承揽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监理企业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加强现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督促监理企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并在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要加强现场监理人员考勤管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监理人员考勤。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同城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到岗履职,监理规划中应明确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人员确需变动的,监理企业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严格履行相关变更程序。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履职提供条件,不得干预监理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监理单位降低监管标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复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要及时调整。严格查处监理工程师“挂证”和使用非本单位监理人员等违法执业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对监理人员到岗履职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到岗履职和人员变更手续情况。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开展检查,质量、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巡查力度,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危大”工程等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加强对工程监理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和监理单位,要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纳入诚信体系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在黄从业的监理单位在企业内部管理、资质达标、市场行为、服务质量等信用情况进行考核,综合信用评价,并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实行约谈警示,情节严重的报请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降低或取消其监理资质。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出借出卖监理资质、无资质超资质承揽监理业务、非法挂靠、转让监理业务、人员不到岗等行为及时依法惩处。对多次违法违规、社会反响强烈的企业,坚决清出本地监理市场。

四、创新工作思路,推进行业改革发展

各地要规范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扶持监理企业做强做优,积极拓展监理业务,鼓励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形成以主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单位为主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单位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单位分工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抓住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有利时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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