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代理关系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09:52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050

转眼已来到4月底,备战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大家都复习得怎么样了呢?下面让我们来继续学习之旅吧。

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内容定义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委托授权而产生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2.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是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

委托代理
形式委托代理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特点

被代理人做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便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不能造成损失)

应用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中,被代理人是发包人,代理人是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过错责任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

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以下3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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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改)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内容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理的安排备考时间很重要,另外在复习之余,记得不要熬夜,保证身体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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