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参考提示》,违者不得参加考试!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09:53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166

日前,湖南、青海2省发布《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参考提示》,违反规定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

湖南省: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考点设置在株洲和岳阳两个地市;有四类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青海省: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出现这四种情况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湖南省通知原文

202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提示

202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15日-16日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我院官网发布的《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的具体要求,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准备,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

二、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三、经统筹考虑考点考场情况,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在长沙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在株洲和岳阳两个地市,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因防疫需要,应试人员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1.5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应试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五、应试人员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证、单位社保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参考),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彩色打印),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六、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并按规定完成隔离、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为方便安排隔离考场,请以上二类应试人员在5月14日12:00前向我院二部主动报告备案(联系电话:0731-85063789、84688383)。

应试人员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报名时一致),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八、根据规定,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包括抄袭的和被抄袭的),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追加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

十一、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敬请广大应试人员诚信参考,远离作弊,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附件:

1.《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湖南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3.部分涉考法律提示

原文链接:

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813be977-9d51-426d-a072-a680bc48ba72/InternalArticleDetail.do?

青海省通知原文

关于2021年监理工程师、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青海省2021年监理工程师、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将于5月15、16日开始,为了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地参加考试,对2021年监理工程师、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信康码”申领方法及相关事宜:

“信康码”申领方法

①打开微信搜索“信用青海”;

②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

③点击“信康码”;

④点击“我的健康码”;

⑤按要求如实填报健康信息;

⑥点击“申领”;

⑦点击“确认提交”。 

“信康码”相关事宜

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康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及身份核验等程序,“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相关事宜

1.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考务办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联系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2.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试注意事项

这些东西要带齐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生必须分别于周五、周六的15:00至24:00在“信用青海”平台上申领“信康码”,否则影响入场。

入场出场有时限

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开考前4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并认真听监考人员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不得入场(以考生到达考场时间为主);开考两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考场走对很重要

请考生按照正确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未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

这些东西不能带进考场

严禁将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计算器或其它设备带至考场(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凡在考试期间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发现身上带有手机(手机响、闹铃响、震动或考生拿出手机看),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物品放置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前,要主动关机后放在手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集中放在物品放置处)。

这些东西不能带出考场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

考后雷同检测是常态

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

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路线

请考生认真查看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亲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点熟悉交通路线。

早早出行是上策

考生在赴各自考点时,最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考点不提供停车位,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经与交通部门协调,考试当天将在各考点门口以及道路沿线增派交警,维持交通秩序,请考生配合交警工作。驾车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做到稳驾慢行,不乱行乱停乱放,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文链接: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5103937.shtml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参考提示的以上内容大家要注意,千万不要违反相关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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