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形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函由同一银行开具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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