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是指根据变更条款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所做的改变。
承包人文件或工程
发包人要求或工程
承包人要求或费用
监理人指示或费用
监理人发出文件的内容构成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给的文件,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构成变更情形时,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与发包人共同研究后,确认存在变更时,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书面答复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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