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约定的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支付进度款前需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有()。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买方出具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合格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正本一份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1)卖方岀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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