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6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6年10月20日竣工。而且在2016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则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应()。
调增60万元
调增90万元
调增120万元
不予调整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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