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6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6年10月20日竣工。而且在2016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则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应()。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6:13 中迅网校 阅读量:121

某工程原定2016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6年10月20日竣工。而且在2016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则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应()。

  • A

    调增60万元

  • B

    调增90万元

  • C

    调增120万元

  • D

    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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