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预备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为基数,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按()计列。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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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预备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1)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按11%计列。(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按9%计列。(3)设计概算按5%计列。(4)修正概算按4%计列。(5)施工图预算按3%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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